各項辦法 / By 氣象學會 「黃廈千博士學術論文獎」基金管理及核發辦法 中華民國 77 年 12 月 1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81 年 02 月 20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85 年 01 月 15 日第四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86 年 11 月 08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4 年 08 月 18 日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01 月 25 日第八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14 日第四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華民國氣象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紀念黃廈千博士對於氣象學術之卓越貢獻,接受王崇岳教授捐獻新台幣 10 萬元整,特成立基金,以銀行定期存款孳息方式作為學術論文獎之獎學來源。本會為規範基金之管理及學術論文獎之核發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前項基金之管理及學術論文獎之核發,由本會理監事會 辦理。 第三條 前項論文獎之核發對象以本會出版之「大氣科學」期刊及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出版之「地球科學」 (TAO)期刊 中之論文為主 第四條 本會學術委員會應適時主動就前條論文進行評選,以一至二篇為度,再提交本會理監事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者 即為得獎論文。 前項得獎論文之第一作者即為得獎人,惟得獎人應具本會會員資格,且其論文必須係於國內工作期間所完成者。國內工作期間所完成者。 第五條 學術論文之得獎人由本會頒發獎牌一面。 第六條 學術論文獎於本會會員大會由理事長頒發,並請得獎人 做專題學術演講。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