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博士論文獎」設置管理及核發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04月27日第55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9月25日第56屆第七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第57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華民國氣象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紀念周佳博士畢生對氣象學術研究之卓越貢獻,特接受周博士夫人錢芸霞女士委託設置、管理周佳博士論文獎(以下簡稱本論文獎)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本會為規範本基金之管理及本獎金之核發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管理及本獎金之核發,由本會理監事會辦理。
第三條 本基金初始金額包括周博士家屬提供新台幣100萬元以及周博士好友們共同捐贈48萬7仟元,後續接受本會會員或非本會會員捐贈;基金銀行存款孳息作為獎金來源。
第四條 本論文獎之核發對象與條件如下:
一、學位論文獎:國內大氣科學及相關科系畢業學生,以大氣科學相關研究為主題,於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畢業之碩、博士論文。日期之認定以畢業論文封面日期為依據。
二、研究新秀獎:曾在國內就讀大學或碩、博士班,取得最高學歷後10年內之學者或學生,以第一作者於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公開發表之國內外大氣科學相關學術期刊非最高學位論文的研究成果。日期之認定以紙本或網路線上刊登日期為依據。
第五條 本論文獎名額與獎金如下:
一、學位論文獎:每年碩、博各1名,可以從缺。各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5,000元。
二、研究新秀獎:每年1名,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12,000元。
第六條 本會每年適時通函相關機關與學校,有意願者自行提出申請,或由所屬單位推薦。自行申請或受推薦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碩博士論文或已出刊之學術文章電子檔,於每年10月31日前採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會提出申請。
第七條 本會學術委員會每年籌組本論文獎之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申請案,並將審查結果送交理監事會核定。獲獎人員由本會備函通知。
第八條 於每年年度會員大會中頒發獎狀及獎金,獲獎人員並於會中進行專題報告。
第九條 每年獎金之頒發及基金孳息收支情形,除由本會函知周博士家屬外,並應刊載於本會會刊。基金孳息於核發獎金後之結餘或部分結餘得經理監事會之同意轉入基金。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