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參展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元月二十日第三十八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通過

一、設立宗旨:為促進氣象科技現代化,提昇天氣預報準確率,以及 推展各學術與作業單位對氣象圖書、儀器之認知與廠商雙方互惠交 流,特設立本辦法。

二、參展廠商:與氣象有關之銷售廠商。

三、廠商名額:視實際會場大小而定。

四、參展時間:依需要於每年氣象節會員大會期間。

五、參展地點:與會員大會開會場地相同。

六、場地面積:展出場地以單位面積計算,每家廠商可分配單位數依 其贊助廣告費用而定。

七、費 用:凡贊助大會會刊廣告費內頁黑白一頁之費用以上者,均可 免費參加。